我國於104年訂定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」,惟全球氣候變遷現象嚴峻,為加速我國減碳作為並強化氣候變遷調適,於112年2月15日由總統公布修正為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,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,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,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,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。(2023/2/15公布)
受到全球暖化影響,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,帶來的大雨、大旱危機越來越明顯,為降低極端天氣的衝擊,環境部於111年邀16個部會共同檢視歷年調適執行情形,並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資訊,將行動計畫分為維生基礎設施、水資源、土地利用、海岸及海洋、能源供給及產業、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、健康與能力建構等領域由各機關依核定內容推動,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與國家永續發展。(2023/10/4核定)
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,降低社會脆弱度,並建立我國整合性的運作機制,作為政策架構與計畫推動的實施基礎,我國於106年核定通過第一版行動綱領,112年2月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發布後,環境部即依該法規定擬定第二版行動綱領,並於同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,修訂主要呼應國際氣候協議,強調減緩與調適兩者並重,將2050淨零排放納入願景目標,增列公正轉型、風險評估及以自然為本等基本原則,藉以擘劃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路徑藍圖,引領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之低碳家園,確保國家永續發展。(2023/11/3核定)